申請簽證,須備齊證件、機票、存款證明

三名在英國留學的我國留學生計畫到歐洲其他國家旅遊,因為一直沒有申請到歐盟簽證而向我外館求援,卻遭到拒絕。外交部強調,「詢問他國簽證是否核發」並不屬於外交部「海外急難救助」的範圍,不過外交部也坦承,外館人員處理此事的態度的確有可以改進的地方,外交部願意檢討。(張德厚報導)
 
三名在英國念研究所我國留學生要到歐洲其他國家旅遊,向西班牙使館申請歐盟申根簽證拖了兩個禮拜,卻始終沒有下文,眼看出發在即,旅館都也都訂好,於是就打電話給我「駐愛丁堡辦事處」請求協助,不過,駐外人員表示,「詢問他國簽證是否核發」並不屬急難救助,「這個問我們也沒有用」。
 
對於此事引發外界批評,外交部無奈表示,核發簽證是各國的主權行為,本來外交部就無權過問,這的確不是海外急難救助的範圍,在這件事情上,外交部願意檢討的是「外館同仁的處理態度問題」,認為即使幫不上忙,駐外人員的態度也要委婉一些,並且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議。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有些部分也許不是我們的職權範圍無法辦到,但是國人在國外遭遇困難時,第一時間想到的一定是我們外館,因此外館在處理類似事情時,態度就很重要,即便無法提供服務,也要讓國人感受到服務熱忱,並指引其他可行的方案。』
 
對於國人申請申根簽證遭遇困難,外交部提供國人應變的小技巧:由於申根簽證適用歐洲27國,如果A國控管嚴格,國人可以向B國申請,同樣可以達到目的。外交部提醒,國人在申請簽證時,必須「備齊」相關證件、與來回機票,還有存款證明,能證明自己「不會變成私下打工」,簽證就不容易被刁難。


 

【轉載自2010/09/17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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