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期盼已久的赴歐免簽,已於今日生效。由於歐洲與台灣有時差,只要台灣民眾於歐洲時間一月十一日零時起,持中華民國護照者進入歐盟申根簽證區及周邊共卅六個適用國家,從法國、德國、義大利到西班牙及希臘等國統統免簽,可停留長達九十天。

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者,在申根簽證適用區內,最多可在六個月的期限內停留九十天、進出也沒有次數限制,六個月的起算期,則從入境申根區第一天開始計算,申根區國家因適用共同國界管理,往來申根區國家間,並不會經過國境檢查,但去非申根區的歐盟國家時,仍須經過國境檢查。

由於大多數申根會員國要求前往工作的外籍人士申請工作簽證及工作許可證,因此欲前往申根會員國從事短期工作者,即使工作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仍須申請相關證明及工作簽證。

歐洲經貿辦事處表示,雖然國人赴歐免簽,但進入申根區,須持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的護照,另可能須提供回程機票、足以在當地維生的證明、旅館訂房紀錄、開會邀請函、求學許可等證明,若未提供足夠證明文件,仍有可能被拒入境。

 


轉載自2011-01-11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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