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活攻略─住宿資訊

經濟性
經濟的某種意義就是減少支出,要減少租屋方面的的花費,可與別人合租房屋,或把自己屋內多餘的空間分租給別人。在分配自己的預算之前,需要先瞭解學校附近的房租價位,決定自己經濟能力所允許上下限,然後才找房子,您通常可在報紙的分類廣告、校園佈告欄,或是商店的免費佈告欄尋找出租房間或出租公寓。

另外,也可跟當地的台灣同學會詢問租屋方面的訊息。若廣告標示"Roommate Wanted"代表徵室友或樓友,LR代表客廳,DR代表餐廳,BR是臥室,Flat代表房子的二樓,Studio代表小套房。

此外,當剛搬進去時,也可以租用包括傢俱在內的一切日常用品,而不用一次付清,或者也可參考租屋附近的遷移拍賣 (moving sale) 或各式拍賣 (yard sale, garage sale) 以及閱讀分類廣告中之tag sale,這種拍賣通常可以買到物美價廉的家用品,這種拍賣通常都在自家附近,鄰居的車庫,院子或車道上舉行,並可能持續一到兩天。

如果想在平常無拍賣的日子裡也能買到便宜的傢俱,可前往傢俱租賃公司挑選租用,通常須先繳若干費用加入成為租用會員後,才可以選擇自己合意的傢俱。但因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因此須全力維護傢俱完整,否則可能會被要求加錢修護。若留美時間不算短時,還是購置二手貨為宜。

另外也可以前往救世軍傢俱店 (Salvation Army) 或其他Goodwill慈善機構經營之傢俱賣場,這些give-away的二手傢俱中仍不乏有品質甚佳,且具古董氣息的耐用傢俱,而價格應也會令您滿意。另外,路邊或廢棄物集中場中有時會有一些棄置的舊傢俱,仔細留意可有一番令人驚訝的收穫,重新整修一番也可煥然一新。除了上述的方法,可在一些日常生活細節上面多加注意,例如水電費、瓦斯費、冷暖氣費、電話費,何時該繳,到期日是那一天,如何分擔等,都可省下一筆為數可觀的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美國人的房租或房貸費用大都以不超過薪水的20%~25%為原則。

交通狀況及便利性
一般而言,校區附近的住所,除了學校的校車經過外,通常以步行或騎腳踏車即可到達學校為宜。如果住處離學校較遠,則應選擇公共交通工具便捷及交通路線頻繁者為佳。至於通學所需的交通費也應納入考慮。若自行開車者,則應注意停車問題,通常市區及校區中的停車位一位難求,即使有,停車費用也相當可觀。此外,住宿地點購物便利與否,附近設施如郵局、自助洗衣店是否方便等也值得注意。

居住環境及安全性
有些城鎮有所謂的好壞區之分,壞區雖然租金較便宜,但環境紛雜,治安不佳,安全堪慮。對於早出晚歸的留學生而言,不是理想的居住環境。好壞區之分可向學校或當地學長姐打聽。就房屋本身則需注意屋內房間空間的大小與衛浴設備的套數等。

另外,房屋租貸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甚多,無論聯邦法律、州法及當地法律都有涉及。不管住在什麼地方,法律都會和你相隨而生,如搬運、買賣房地產等,都足以影響一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可不慎。美國最常發生的租賃關係是公寓之租賃,大部份住屋法律及租金管制條例都和公寓有關。

租屋時,一般可分為租整間房子或是分租房間。而分租房間又可分為向屋主直接租,或是向二房東租,此間有很大的區別:

1、如果你直接向屋主租的,則只有你和房東之間的關係,不受其他房客的影響。
2、如果你是向二房東租的,假使二房東未付租金給屋主時,即使你已將租金付給二房東,屋主仍可要求你支付全部房租。

其實,屋主是可向其中居住的任何人要求支付全部的租金,不論其中有幾個人,也不論住了多大的空間。每一個向二房東租屋的房客,都有可能要為其他所有房客負責,法律關係變得非常複雜。尤其同學們大都是分租房間,此點是租屋時必須注意的。

簽約前,一定要先看過房子,尤其是電路及排水系統設備,常會因房子外觀隔局新穎而不為所察;同時,最好請有經驗的學長姐作陪,提供意見。決定好後更應盡可能請房東一同檢視屋內外之各項毀損,將之記錄下來或照相存底,一方面可請房東盡速維修,另方面也可作為未來搬遷時,要求準時退還押金的依據。

簽約因各項權利義務規定皆見諸於文字,因此個人權益較易受到保障。而且合約期間,租金固定,不因物價而調整。簽約時務必詳讀契約書,熟悉各項權利義務規範,遇有不清楚的條文,於簽約時應要求對方說明,另外,口頭契約不具效力,因此最好以書面契約簽署。

一般租屋前應注意的事項
一、在簽訂租約方面,首先要注意的是約期有多長,一般固定時間的租約如果是簽訂一年,則在此一年期間內不得終止租約,除非是房東未盡到修理房子的職責。若是論月租約,因無租期限制,彈性較大,房客及房東只要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就可以解除租約了。而較長時間租期的合約,在租約期滿之後,通常可轉換成逐月租賃協定。

二、房子的租金是多少?是否包含水、電、瓦斯、垃圾費?
三、訂金、押金、清潔費要多少?是否可退回?
四、是否有冷、暖氣?(法律規定必須有暖氣,冷氣則非必須)
五、房東是否提供冰箱、洗衣機、瓦斯爐或其他設備?是否完好均可操?這些繁瑣的細節,往往就可能是日後爭論的地方;如果事前能注意,將彼此的權利義務確實劃分清楚,以後就可以省去許多的麻煩。

在簽租賃屋合約時,務必要對合約內容了解清楚。租約有時規定必須住滿半年或一年,在簽約時應了解是否可以轉租,因如果寒暑假離開學校或返回台灣,則房子可以暫時找人接替,這雖只是次要的考慮,但確有必要事前了解清楚。合約通常規定多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保證金,在結束合約時,如果房子沒有損壞,可以在搬出後十四天內退還回來。

租屋期間的權利及義務
一、義務:
房客的義務無非是按時繳納房租、妥善維護房子。此外尚包括不可在房屋內從事非法的活動、不可影響他人生活安寧等等。

二、權利:
房客的權利則在要求房東提供一個可供居住的環境,如有任何房子漏水、水管、電燈、瓦斯等設備故障時,一經通知房東,房東須在最短的時間內立即修理,否則房客可以此為由終止租約;房客亦可逕行找人修理,再由房租中扣除修理費。

不過一般來說,逕自扣除的修理費,不可超過一個月的租金,如果費用過大房客也就應該遷地為良了;此外,在雙方簽訂租期內,房東不得任意調漲房租,且房東若要終止租約,應於三十日前書面通知房客,不得任意將房客東西自行搬出或關閉水電。

退租時的權利及義務
一、義務:
1. 一般來說,退租應在至少一個月以前通知房東,實際期間長短,依個別租約而定。

2. 視房子維護情形,房東有權決定是否需要扣除清潔費。

二、權利:
房東應在退租後兩個禮拜之內,把押金退給房客;當然,遇到好房東,也有離開當天就把押金退還。 大體而言,美國的房東因怕訴訟,都會盡可能守法,但同學仍須注意自己的權益。

如果以上權益受到侵犯時,在收集確切證據後,可對房東提出告訴,若勝訴可得到房租減價或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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