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知名大學校院攻讀學位。

104年留學獎學金甄試重要時程為104年1月13日至104年2月12日開放網路報名暨電子資料上傳,申請人應先線上填寫報名表及具結書列印後親自簽名,至遲於104年2月13日前寄達簡章指定之收件信箱或收件單位;其餘相關申請資料需掃描後上傳報名系統,逾期寄(送)達或上傳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本獎學金錄取名單預計於104年5月29日公告,受獎生應於104年10月30日前完成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書,至遲應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留學。
104年申請者須於報名截止日前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在國外博士班就讀,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及「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申請者得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外,其餘學群均須攻讀博士課程;特殊生(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則不限學群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已在學者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應載明該國外大學校院系所之研究領域),且其剩餘博士(碩士)課程期間自榜示日次月1日(104年6月1日)起算不得少於1年。

104年留學獎學金計提供135個一般生名額及20個一般生選送赴特定國家名額,一般生每名每年核發美金1萬6,000元,受獎年限最長2年;另教育部提供15個特殊生名額(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各5名),每名每年核發美金3萬元,受獎年限最長3年。

【轉載自2014年12月26日新浪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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