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學生出國留學、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國際競爭力,教育部放寬「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將原家庭年收入新台幣145萬元始符合申貸之資格,放寬為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的家庭,於自行負擔貸款利息的條件下,得以申辦貸款。

依這項貸款辦法,碩士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100萬元、博士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200萬元,博士貸款期限為16年(含寬限期五年);碩士貸款期限為十年(含寬限期三年)。

寬限期係指就學期間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之期間。目前該項貸款利率寬限期內為2.74%,即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34%加碼數1.4個百分點;寬限期外為2.49%,即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34%加碼數1.15個百分點。

此外,該項貸款亦放寬撥款限制。教育部表示,對於原本學制於一年內可完成碩士學位課程者,才可一次撥貸新台幣100萬元的規定,新規定放寬為15個月以內可完成碩士學位課程者,就可一次撥貸新台幣100萬元。

換言之,原本就讀15個月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生,依修正前規定第一年僅可先撥貸新台幣50萬元,至第二年始可再撥貸新台幣50萬元,總貸款額度為新台幣100萬元,這次放寬,對於修讀15個月內碩士學位課程之學生,就可一次撥貸新台幣100萬元,可靈活運用貸款,在國外攻讀學位期間無後顧之憂。

有關留學貸款相關訊息,請參閱教育部網頁www.edu.tw點選本部各單位項下的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主題專區─海外留學─留學貸款專區參考相關資訊。

【轉載自2015年04月06日聯合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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