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交換訪客簽證(J-1 visa)中與度假打工有關的有二個類別(category),一是暑期打工旅行計畫(summer work travel program),二是實習計畫(Intern),謹略述之。

一、暑期打工旅行
1. 內容
暑期打工旅行最長四個月,且在學生之暑假期間完成。凡在美國以外之大專校院就讀者均可申請。工作性質是在旅遊地區之旅館、飯店、休閒公園等地方從事沒有技 術性之工作(non-skilled service position),也可進行建築、科學研究、平面藝術/出版 (graphic art/publishing)與媒體通訊、廣告、電腦軟體、電子與法律事務所。禁止從事居家打掃或被要求買公司產品挨家兜售,也不可從事病人照顧或使國 務院難堪或有爭議之打工。

2. 美方經辦機構及要求
國務院有指定之經辦機構( designated sponsors),這些機構屬私人或非營利機構,並符合國務院規定之資格條件。申請為指定經辦機構者須填交申請表件經審查通過才可。國務院且規定這些機 構之最低限度之責任,包括要指定專業人員、要設計甄選條件及方式、要依據國務院最低之醫療保險辦理、要親自面談、要行前講習、至少有50%的學生行前已有 雇主(但俄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烏拉圭、摩羅多瓦、白俄羅斯等六國人數佔此類別來美人數一半,則規定需已獲有工作者才可來美),對行前尚無雇主者,要 求他們有足夠之財力,可支應找工作期間之生活,並於行前提供找工作時之住宿,也要提供確實之工作機會一覽表,在學生一週後仍未找到工作者,應提供適切之協 助,也要告訴美國最低工資,並確保領到薪水,也要提供24小時即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在危急時並須提供適當協助。該等機構並應每年1月30日及7月31日提 出工作安置報告。
在相關手冊上,也載有學生之權益,也提供學生權利受損時投訴之幾個公私機構之免費聯絡熱線電話。

二、實習
實習時間最長1年,國務院對實習領域有規範,包括:農林漁業、藝文、建築、教育社會科學圖書館諮商及社會服務、與健康相關、旅遊、資訊媒體、商管財政、公共行政與法律、科學工程建築數學工業等。其工作性質與打工不同的是不可以不可從事非技能性之工作。

申請者須為大專學生,有托福等英語能力,透由指定之經辦機構申請,不可從事非技能性之工作,不可從事醫療照護工作,不可從事辦公室打雜工作。實習時間六個月以上者,須有期中及期末考核。國務院對指定經辦機構之資格及應辦事項也有規範。

三、美國對J-1簽證並無國別及配額之限制
美國對J-1各類簽證並無國別及各國配額之限制,端視各經辦機構所承接工作機會之要求。上述俄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烏拉圭、摩羅多瓦、白俄羅斯等六國人數佔此類別來美人數一半,美國也無配額限制,只是條件上較嚴格,規定需已獲有工作者才可來美。

近幾年美國發我國人之J-1簽證人數逐年增加,人數如下:2839(2006年)、3869(2007年)、4937(2008年)、5018(2009年)、5295(2010年)。美國對J-1簽證人數並無配額限制。
美國歡迎我同學對到美國度假打工或實習。


轉載自2011/2/24教育部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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