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表示,為讓出國留學的同學在留學期間可專心向學,以及減輕學成後工作初期還款壓力,教育部再度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放寬留學貸款申貸資格。

教育部進一步表示,這次修正包含二項重點。第一,為酌予放寬留學貸款申貸資格,以前規定為高中及大學兩個教育階段均需於國內完成,這次修法放寬為申請者高中或大學有一教育階段於國外畢業,只要出具於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校院學士(副學士)之其中一項畢業證書影本,且利息自行負擔之前提下,亦得申辦本貸款,碩士貸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博士貸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200萬元。

第二,在博士生5年、碩士生3年就學期間無須償還貸款本金之寬限期屆滿後,如年收入未達每年應繳還本息兩倍,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延後償還本金,每次延後期間最長為一年,最多得申請三次,且「貸款期限」放寬為「順延貸款期限不得逾三年」,即申請者於符合申請規定並經承貸銀行同意下,碩士之貸款期限最長得順延至13年,博士之貸款期限最長得順延至19年。【轉載自2014年02月26日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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