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開始,民眾在機場櫃台購買旅行平安險,投保1家(或多家)累計保額超過2000萬元,就必須填寫「高額(鉅額)財務告知書」說明個人的財務情形,保險業者說,新規定目的在防範不法人士用旅平險「害命謀財」。

「高(鉅)額財務告知書」內容包括過去已投保險種、保額、保費、有無保單,以及現住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有無抵押、年收入、不動產和有價證券等資產持有情形、貸款規模等負債概況,投保人必須誠實告知,否則可能影響保單效力。

舉例來說,如果林先生在國壽的機場櫃檯購買保額900萬元的旅行險,再向新光人壽投保1300萬元的旅平險,由於累計投保金額超過2000萬元,連線通報系統就會通報新壽,林先生必須填寫「高額(鉅額)財務告知書」,保險公司核保後,再決定是否承保。

金管會官員說,只有在機場購買旅平險時,才適用這項新規定,民眾以其他方式投保旅平險時,目前仍不必填寫「高額財務告知書」。
 

【轉載自2010/09/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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